广州:7月起工伤保险各类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分别降低50%
发布时间:2012-06-18 11:32:04点击数:3636次
6月16日,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(送审稿)》(以下简称“《通知》”),将阶段性降低我市参加工伤保险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。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行业缴费比例分别降低50%,即按规定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.5%、1.0%、1.5%分别调整为0.25%、0.5%、0.75%。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。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,此次调整主要目的为企业减负,由于工伤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纳费用,因此,降低缴费比例对职工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,仍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享受待遇。 7月1日起实施降低缴费比例 今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通知》规定,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行业缴费比例分别降低50%,即按规定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.5%、1.0%、1.5%分别调整为0.25%、0.5%、0.75%。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,出现三个不同的调整比例,是因为不是所有企业都是采用同一个工伤保险的费率,而是按照企业所在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三个比例,风险程度越高,缴费比例就越高,反之风险越低,缴费就越低。 据悉,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。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缴费比例恢复至2012年6月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。 工伤保险结余率达61%,不会断供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敏强调,《通知》的实施,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减轻负担,由于工伤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纳费用,因此,降低缴费比例对职工的待遇不受任何影响,仍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享受待遇。 陈敏介绍说,该《通知》的实施,是我市实施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地税局、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《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,积极帮扶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,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。“目前在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约有311417家,预计可为参保企业减负2.276亿元。” 陈敏还透露,关于广州市工伤保险的待遇享受情况,该局做了统计,在去年工伤保险支出是3.54亿。据悉,广州市工伤保险储备充足,去年工伤保险储备收入9亿多元,结余率达到61%,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工伤保险未有“断供”或者“断支”的情况出现。 |